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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办件类型承诺件到办事现场次数0实施主体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承诺办结时限9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 工作日是否进驻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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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发布时间:2025-05-14 热度: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承诺件到办事现场次数0


实施主体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9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联办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特别程序种类-






通办业务范围-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版本12417事项状态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申请材料联系人C2、C4窗口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0531-81286763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窗口


行使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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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联办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窗口 - C2、C4
审批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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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医保办发〔2021〕43号
依据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医保办发〔2021〕43号
依据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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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医保办发〔2021〕43号
依据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期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办结省医保中心进行资格校验后,受理转出申请,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3材料有效合规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3材料有效合规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或通过个人网办系统、“鲁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申请方式,录入转出申请信息3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合规。反馈办理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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